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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扩大使用范围,允许用来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往年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可分别将不超过1000元和2000元限额的个人账户资金,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被保险人既可是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是其直系亲属。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符合提高医疗救助力度、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错位发展的基本原则,经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并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我市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就诊、购药支出;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冲抵住院自负费用等,用途相对单一,沉淀闲置资金数额较大。截至2014年底,全市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累计结余34.15亿元,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占比33.4%,总额较大。个人账户累计余额3000元以上的共6.82万人。

    社保中心依据上级政策、参照周边地区做法,对现行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允许为本人和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将更有利于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允许利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目前,市人社局经过论证和筛选,最后确定可划账购       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以及相应产品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推出的“吉祥安康两全”产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推出的“国寿康福两全”“国寿康福卡”产品和东吴人寿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推出的“医保健”健康储蓄计划、“医保健”乾运无忧计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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